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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2.0发布时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正式实施的时间

2023-09-25 16:50  浏览: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01 等级保护对象扩大了

等保保护定级对象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

信息系统就是我们在1.0时候的定级对象,指的是各类信息系统;

通信网络设施指的是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

数据资源指的是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主要是拥有大量各类有价值的数据,那么这些单位需要保护好这些数据资源,自然需要对该数据资源进行定级,我们可以想象的这类数据有:人社数据、医保数据、公积金数据、个人财产数据(银行、房产、保险等)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当安全责任主体相同时,大数据、大数据平台/系统宜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

当安全责任主体不同时,大数据应独立定级;涉及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

不是所有的这类数据都需要独立去定级,日常中主要存在数据进行集中化后的场景,例如一些地方的大数据局或者政务中心将各行业的一些数据要过来后进行相关应用或使用时应当对这些数据进行独立定级。

02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新关系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时依然定为二级。

根据2.0的定级指南中定级要数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表我们发现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时依然为二级,这块在征求意见稿中是第三级。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下:

03 受侵害的客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4.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2.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3.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2.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资源;

3.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1.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2.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3.引起法律纠纷;

4.导致财产损失;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7.其他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04 定级新流程

对于新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可以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定级工作。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运营者应当依据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中的一般工作流程:

专家评审: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等,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主管部门审批: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初步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机关审核: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企业合规通过等保2.0,完成备案审核后还需通过整改建设、等级评测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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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的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网堤安全凭借着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安全服务项目经验,针对等级保护各个阶段同时可提供专业的等保咨询服务、安全防护产品、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运营服务。为各行业、各种场景的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提供全流程的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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