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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应急通信”标识

2017-11-10 10:27  浏览:

工信部电管函[2011]543号

   为统一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加强国家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和公众对国家应急通信工作的认知程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征集与评选活动。
   一、国家应急通信的基本内涵
   (一)国家应急通信的基本概念
   国家应急通信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保障手段,关系到应急管理体系的整体效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应急通信主要指通过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情况下实现通信保障,及确保国家重要通信安全畅通。日常工作内容还包括: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健全指挥管理和综合支撑体系,提升网络保障和装备、储备能力,组建专业保障队伍等。
   近几年来,国家应急通信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应急通信队伍第一时间抢通了四川重灾7县109个乡镇对外通信线路,保障了抗震救灾的通信命脉。在南方雨雪冰冻、玉树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和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建国60周年庆等重大国事活动中,完成了应急通信任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国家应急通信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
   国家应急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工作思路是:始终坚持应急通信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相统一,坚持应急通信与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相适应,坚持应急通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考虑应急通信工作的各个方面,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三)国家应急通信主管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作为国家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二、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标识设计应表达的基本元素
   应表达的基本元素为“国家、应急、通信”,同时可标注“国家应急通信(National Emergency Communications)”的中英文字样,并体现国家应急通信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展现“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及时恢复、保障畅通”的国家应急通信队伍形象。
   (二)标识设计须庄重简洁、含意清楚、创意新颖,兼具时代感和艺术美感,易于识别和记忆,便于应用、宣传与推广。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国各级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一类、二类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
   适用范围:由上述机构和队伍在开展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使用。
   (四)标识设计应能满足延伸到徽章、服装、设备、车辆等各类国家应急通信物资及装备的制作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三、应征材料提交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版应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及黑白打印稿,注明标准色;标识设计尺寸:120mmX120mm。电子版应为AI、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在应征作品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应征者”)相关的信息。
   (二)应征者须填写《“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征集与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征集与评选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2)。
   (三)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
   2、《报名表》;
   3、《承诺函》;
   4、有效证件、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四)上述第1-4项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中,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须各一式两份。
   上述第1-3项的电子版,即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填写完毕的《报名表》、《承诺函》的Word文件和纸质版扫描形成的PDF文件,应刻录在光盘上,在光盘包装袋上应注明应征者名称及联系电话,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上述第1-3项的电子版,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辅助寄送。要求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大于30M,否则做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压缩文件)并以附件方式发送,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应征者名称—设计稿”。
   (五)应征者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一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套应征材料,并单独邮寄),请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无论获奖与否,恕不退稿。
   (六)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以发件邮戳为准,邮件外包装上请注明“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应征”字样。
  (七)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征材料,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四、评审及结果公布
   (一)主办方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入围初评、公众评议、复评、终评、公示及结果公布等七个环节,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于2012年8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正式公布。
   五、奖项设置
   优胜奖1名,设计费5万元;提名奖5名,设计费5千元/名。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将获邀参加“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征集结果公布仪式。
   六、组织机构
   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七、其他事项
   (一)标识征集活动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人:邱 景,吕林钰
   联系电话:(86)10-68036013/68036076 68026830(传真)
   电子邮箱:eclogo@catr.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规划设计研究所(邮编100037)
   (二)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上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1 “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征集与评选活动报名表
   附件2 “国家应急通信”标识征集与评选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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