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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被邀参加《“两高”司法解释宣贯会》

2017-11-10 10:11  浏览:


2010年6月我司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邀请在清远聚龙湾参加为时两天的“两高”司法解释宣贯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官方机构包括国家工信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等,参加此次会议的相关企业必须是具备了ISP、ICP双证认证的企业。





会议关于讲解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此次会议重点:
一、 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设者,智恩杰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放任他人在自己所在,所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二、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复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三、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服务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复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四、 单位实施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对直接复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以下是关于本次两高会议对网站接入备案相关事宜说明:
6月19日-7月25 日 备案系统停止接入备案信息业务,仅提供网站备案查询功能。
6月20日-7月05日 组织开展一部分数据迁移,暂停接收企业上报数据。
7月5日24时 开始接收,恢复正常接收备案信息业务。
6月20日-7月20日 处理审批数据(提交了但没有审核通过的信息)
7月20日-7月25日 完成剩余数据迁移工作,省系统再次暂停接收企业上报数据
7月20日0时 原备案系统终止,但可提供查询
7月25日24时原备案站点正式停用,新系统正式启用(新系统登录地址请咨询相关服务商)。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深圳市朗玥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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